什么是非院前急救转运?
答:“非院前急救转运”这个概念主要是相对于“院前急救转运”而言的。所谓院前急救,即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危、急、重症患者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主要包括“在现场的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两个过程。其中,“监护转运至医院”就是院前急救转运行为。与此相对,超出院前急救概念和范畴的医疗转运行为则称为“非院前急救转运”。
为什么要区分院前急救和非院前急救?
答:院前急救作为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显著地降低突发伤病员的死亡率,院前急救水平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组织管理、医疗水平及公共福利的综合能力。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多的与院前急救概念相关的事物就是120急救车。众所周知,120急救车以及急救人员都是非常稀缺宝贵的医疗资源,因此任何对120急救车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占用都是对这一宝贵资源的浪费。然而事实上,由于院前急救知识的宣传、科普不到位,导致有大量“平转”(非紧急)需求的患者也在呼叫120急救车,使得120急救车的“平转率”常年居高不下,不能充分发挥其“急救”的功能,那些真正有紧急医疗需求的患者的伤病情也就因此被耽误。
另一方面,我国2014年开始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辆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的今天,院前急救机构只能严格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职能和政府的指令开展工作,不能承担、承接非院前急救医疗用车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某患者病情特别严重急需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治疗,根据院前急救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只能由上级医院指派救护车来完成该患者的医疗转运,而鉴于大医院的救护车资源往往更为稀缺以及路途可能非常遥远,这项工作实际上就变得异常艰难,患者的生命安全将面临严重威胁。
因此,成立专门的非院前急救机构来承担非院前急救转运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什么情况适用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车?
答:根据治疗的必要性、占用医疗资源的合理性与生存意义,非院前急救医疗用车可以分为积极治疗类、消极治疗类、特殊情况类。
积极治疗类,其典型代表是以异地转院为主的长途转运。这类需求中,危、急、重症患者占有很大比例,甚至还有濒危患者。
消极治疗类,主要指以放弃治疗为主的护送。例如对于已经失去治疗意义的患者(不治或过于年长),其家属希望把患者平安地护送到家中或附近的基层医院。
特殊情况类,即为大型活动或特殊对象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的保障用车。特别的,对遗体的运输也归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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